地(di)址:江(jiang)蘇省常州市(shi)武進區洛(luo)陽鎮(zhen)洛(luo)陽路11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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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an)在互聯(lian)網時代,不管是開(kai)車(che)出行還是騎車(che)出行,都(dou)離不開(kai)GPS導航(hang),從出發(fa)地(di)到(dao)目的地(di),只需要(yao)導航(hang)就可以順利到(dao)達,再也不需要(yao)停車(che)跟(gen)路人打聽了,所(suo)以,為(wei)了更好的出行,很多使用、摩托(tuo)車(che)的人都(dou)會給車(che)輛安(an)裝一(yi)個支架,從而固定導航(hang)的手機,那么問題來了,電動車(che),摩托(tuo)車(che)安(an)裝手機支架是否違反了規定呢?
根據道路交(jiao)通安(an)全法第16條(tiao)的規定(ding),車主不(bu)得擅自(zi)改變機動車已(yi)登記的結構、構造或者特(te)征,任何單位(wei)或者個(ge)人不(bu)得有下列行為:
(一(yi))拼裝(zhuang)機動車或(huo)者擅自改變(bian)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、構造或(huo)者特征;
(二)改變機動車型號、發動機號、車架號或者車
(三)偽造、變造或者使(shi)用偽造、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(shu)、號牌、行駛證、檢(jian)驗合格標(biao)志、標(biao)志;
(四(si))使用(yong)其他機動車的(de)登記(ji)證書、號牌、行駛證、檢驗合格標志、保險標志。
違反道路(lu)交通安(an)全法第十六條(tiao)第一項處罰規定如(ru)下:
若擅自改(gai)變(bian)機動車外形和已(yi)登記的有關(guan)技術數(shu)據的,由公安機關(guan)交通管理(li)部門責令恢復原狀,并處警告或(huo)者500元(yuan)以(yi)下罰款。
雖然在電動車或摩托車上安裝一個手機支架,對車輛的結構或者說構造來說不會有任何的影響,電動車車架號和電機號在哪?看這里!更不會影響我們識別這輛車,也就是所謂的改變特征,但是如果遇到突發狀況,也是有一定的安全
患的。所以不(bu)建議大(da)家(jia)在電動(dong)車或摩托車上安裝這(zhe)些外架部件,如果需(xu)要GPS導航,可以設置成無線藍牙,直接(jie)佩戴一副藍牙耳機就可以了(le),又安全(quan)也不(bu)產(chan)生改裝車輛(liang)的違規現象。
電動(dong)車(che)(che)(che)和摩托車(che)(che)(che),除了家(jia)庭平時(shi)接娃(wa)買(mai)菜、上下班使用之外,還有一(yi)部(bu)分人是充當(dang)職業工具(ju)使用的,比如說送(song)外賣或送(song)快遞的小哥哥們,摩托車(che)(che)(che)或電動(dong)車(che)(che)(che)不僅(jin)是他們的賺錢的工具(ju),為了送(song)貨不迷(mi)路,通(tong)常都會加(jia)裝(zhuang)一(yi)些手(shou)機支(zhi)架,支(zhi)撐一(yi)部(bu)手(shou)機做GPS導航。
但是自新國標電動車管理規定實施以來,這種行為屬于加裝、改裝車輛,我也反了,道交通安全法的第16條第一項規定,交管部門對違反這項規定的也明確的說明了處罰力度,盡管是
總結:
有關電動車、摩托車安裝手機支架的問題,小編已做完解答,安裝手機支架是一種違法行為,很多車主認為手機支架是小物件,不會影響車輛的操作,但是千萬不要搞錯了,就是這個小物件加裝上以后就屬于加裝、改裝車輛了,千萬要熟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,車輛車架號查詢系統小心上路行駛后被(bei)罰(fa)。
除(chu)了安(an)裝(zhuang)手機支(zhi)架之外,像平(ping)時用(yong)到(dao)的(de)擋風(feng)被、擋風(feng)玻(bo)璃等(deng)都是不允(yun)許(xu)(xu)安(an)裝(zhuang)的(de),日常出行(xing)要注意這(zhe)些細節(jie),你們當地對電動車(che)管理規定(ding)嚴格嗎(ma)?允(yun)許(xu)(xu)安(an)裝(zhuang)這(zhe)些外加(jia)配件(jian)嗎(ma)?說說您的(de)看法吧(ba),歡迎討論(lu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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